(试行)
第二条 申请人业绩条件
申请人的业绩条件为积分制。积分达10分以上(含10分)者,可以提出入会申请,经评审批准后成为会员。具体积分规定为:
1. 从事摄影创作的申报人:
序号 | 业绩条件 | 分值 (10分制) |
A-1 | 入选中国摄协主办的全国摄影艺术展览或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伯奇杯”中国创意摄影大展、TOP20中国当代摄影新锐展、“徐肖冰杯”纪实摄影展 | 10分/件 |
A-2 | 入选中国摄协主办的重要品牌展览(全国农民摄影大展、全国青年摄影大展等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重要摄影品牌活动) | 8分/件 |
A-3 | 入选中国摄协主办或承办的全国性摄影展览 | 6分/件 |
A-4 | 中国摄影出版社出版个人摄影作品集 | 6分/件 |
A-5 | 入选中国文联摄影艺术中心和中国摄协媒体、业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摄影征集活动 | 3分/件 |
A-6 | 在中摄协网站举办个人作品展(A),获得北京函授学院优秀学员称号并在北京函授学院网站举办个人作品展(B) | 3分/件 |
A-7 | 在《中国摄影》、《大众摄影》、《中国摄影报》、《中国摄影年鉴》上发表摄影作品 | 2分/件 |
A-8 | 参加北京摄影函授学院四川分院学习并获得北京摄影函授学院四川分院“优秀学员”称号 | 3分/件 |
A-9 | 省摄协网站举办个人作品展 | 3分/件 |
A-10 | 入选四川省摄影艺术届展金奖 | 8分/件 |
A-11 | 入选四川省摄影艺术届展银奖 | 7分/件 |
A-12 | 入选四川省摄影艺术届展铜奖 | 6分/件 |
A-13 | 入选四川省摄影艺术届展 | 5分/件 |
A-14 | 入选四川省摄协主办或承办的全省性摄影主题展览 | 3分/件 |
A-15 | 入选四川省摄协主办或承办的全省性摄影征集活动 | 1分/件 |
A-16 | 在四川省摄协团体会员单位主办的摄影艺术届次展中获奖或入选 | 1分/件 |
注:同一展览赛事活动,多幅作品入选,最多计算2幅作品积分。 |
2. 从事摄影理论研究的申报人:
序号 | 业绩条件 | 分值 (10分制) |
B-1 | 出版摄影理论学术专著 | 10分/册 |
B-2 | 摄影专著文章获国家级文艺理论、评论类奖项 | 8分/篇 |
B-3 | 摄影专著文章入选省级文艺理论、评论类奖项 | 7分/篇 |
B-4 | 在省级(含)以上专业摄影报刊发表摄影文章(800字以上,配图不另计分) | 3分/篇 |
3.在新闻媒体从事摄影工作和从事摄影教育、接受摄影教育的申报人:
序号 | 业绩条件 | 分值 (10分制) |
C-1 | 在媒体从事专职摄影记者、图片编辑或从事摄影图书出版等专业工作,具有国家年检的工作证明或具有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 | 8分 |
C-2 | 在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从事专职摄影教育工作,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 7分 |
C-3 | 在媒体从事专职摄影记者、图片编辑或从事摄影图书出版等专业工作,具有国家新闻总局签发的年检记者证,由单位出具工作的工作证明或具有相关中级以上职称,连续工作5年(含)以上 | 6分 |
C-4 | 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院校摄影专业教育,取得国家教育部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的 | 5分 |
C-5 | 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院校摄影专业教育,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的 | 3分 |
4.从事摄影组织、其他工作的申报人:
序号 | 业绩条件 | 分值 (10分制) |
D-1 | 获得摄影领域国家专利并得到推广和运用 | 9分 |
D-2 | 各市州摄协连续担任主席2年(含)以上,县级摄协连续担任主席3年(含),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摄影文化活动且成绩突出 | 9分 |
D-3 |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会员 | 4分 |
说 明:
第三条 报送材料与申请程序
凡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自愿申请加入四川省摄影家协会的个人,须按要求填写《入会申请书》。在上报纸质《入会申请书》的同时,须提交2寸近期免冠证件照2张(贴一张,附一张)、摄影作品4幅(8寸,背面标注姓名和作品标题)及以下纸质材料:
(1)从事摄影创作的申请人,应提交作品获奖、入选、发表等有效证明材料;
(2)从事摄影理论研究的申请人,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职称证明,以及摄影文章获奖、发表、入选等有效证明材料;
(3)从事专职摄影记者、图片编辑、图书出版和从事摄影教育的申请人,应提交单位开具的任职证明(加盖公章原件)、有关部门出具的职称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
(4)接受摄影教育的申请人,应提交毕业证和学位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
(5)获得摄影领域国家专利的申请人,应提交相关从业证明和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6)在各地、市、州、区(县)级摄协连续担任主席申请人,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开具的任职证明、业绩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及团体会员单位推荐证明(加盖公章原件)。
说明:上述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和电子版扫描件 。
2.申请人在提交以上纸质材料的同时,必须提交相应的电子文件,包括:
(1)《入会申请书》的电子版(word格式)
(2)证件照、摄影作品的电子版(jpg格式)
(3)有关证书、证明材料的电子扫描件(jpg格式)
(1)各地市的申请人,应由两名四川省摄影家协会会员介绍,介绍人应在《入会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签名,并需申请人亲笔签名后,再将本人所有申请材料送交所属地市摄协,由地市摄协在《入会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四川省摄协。(签署意见时需含有“同意推荐xxx申请入会”字样)
(2)省直单位的申请人,应由两名四川省摄影家协会会员介绍,介绍人应在《入会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签名,并需申请人亲笔签名后,由申请人所属行业摄影分会或者本人所在单位在《入会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由本人将所有申请材料报送四川省摄影家协会。(签署意见时须 含有“同意推荐xxx申请入会”字样)
第四条 评审程序
第五条 入会手续和会费缴纳
第六条 附则